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13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13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3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家長與妾既非配偶關係,妾與他人通姦,家長自無告訴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