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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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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運、藏匿、販賣軍用槍炮、子彈,應依軍用槍炮取締條例處斷,已見院字第四十九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