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26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2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4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9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之簡易程序,依修正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第四十二條,兼理司法之縣政府,自可準用,并得依同章程第十條之規定,省略檢察官聲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