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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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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9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9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村街長從事於村街公務,既有該省單行法令可據,如與中央法令尚無牴觸,自得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