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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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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1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批示,其性質若係關於刑事案件之裁定,能否抗告,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四條至第四百十六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