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31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31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1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0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3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扣押之賭具、賭洋,并非違禁物,不得單獨沒收,既經處分不起訴,應查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