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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2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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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2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2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2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0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3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如依自訴程序,在兼理司法之縣政府提起自訴,判決後聲明上訴,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由縣政府將卷宗逕送第二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