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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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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0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乃就法院未認清算人有解任之必要時特設之規定,倘法院認公司解散後之清算人有違法或不稱職情事,而有解除任務之必要,自得依民法總則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