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57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5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4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對於不起訴處分之聲請再議,限於有告訴權人,且實行告訴者,方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