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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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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4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管收民事被告人規則,所得管收者,僅以民事被告人為限,民事被告人如係團體,其代表人不過居於法定代理人之地位,被告人縱有不遵判履行情事,要不得將其代表人予以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