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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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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9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9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9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乃論之罪,因告訴權人不為告訴,或無告訴權人之告訴,致偵查起訴諸程序不能開始時,自可停止追訴權時效期間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