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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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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兼有審檢兩職之權者,遇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各款情形,得依該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