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98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98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8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4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97 頁

相關法條: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6 條 ( 2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同一行為,既經褫奪公權,縱令宣告緩刑,亦不得再為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