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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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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4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4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8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48 頁

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2 條 ( 21.12.2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違警罰法中之罰金與行政執行法中之罰鍰,均為行政罰,不因其用語不同,及列舉或概括規定,併處罰金額多寡而有所區別,但違警罰限於違警事件,應由警察機關適用之,行政執行法凡行政官署,均得適用 (警察機關亦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