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0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0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庭受理未結之營部司書、軍部政治處長反革命嫌疑案件應移交何處審理一案,應依取消特種刑事臨時法庭辦法第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