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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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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5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5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5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5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9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乙曾在係爭地內葬有墳墓,由某甲提起確認該地所有權之訴,雖經民事確定判決,確認地屬某甲所有,但某甲以某乙竊佔不動產提起自訴時,刑事法院就地屬何方所有之民事法律關係,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民事判決之拘束,即令刑事判決復認地屬某乙所有,前項民事判決,除別有民事訴訟法所定之再審原因外,不得僅據刑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