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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3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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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3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5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1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2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造學校修業或畢業證書,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二條處斷,本院院字第六八九號第八○○號關於該部分之解釋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