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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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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5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3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管收民事被告人規則,無論第一審、第二審均得適用,被控告人如係本案被告,而又合於得管收或拘提情形者,自可按照同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