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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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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6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乘人驚惶之際,詐稱土匪前來相距不遠,迨人驚走之後,乘機取去財物,既未施行暴脅,應成立竊盜罪,惟科刑時,應注意刑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