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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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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訴願法第一條所謂官署違法或不當處分,不問其為積極或消極,祇要其處分足致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者,即得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