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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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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9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院字第五零一號公函,所謂商店茶房不在店員之列,係指非在商店業務上直接服務之茶房而言,其旅館、洒館、浴池之茶房,在商店業務上直接服務者,自應認為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