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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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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65、11231138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則其遺腹子女即受胎在妾與家長之關係存續中者,應認與經生父撫育者同。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兄弟姊妹者,凡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均為該款同一順序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