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7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7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8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特種刑事案件經初判法院處有期徒刑,聲請覆判改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聲請再覆判,至同條例第九條但書所定情形,係指初判法院所宣告者而言,與覆判法院改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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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8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特種刑事案件經初判法院處有期徒刑,聲請覆判改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聲請再覆判,至同條例第九條但書所定情形,係指初判法院所宣告者而言,與覆判法院改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