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6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偵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應由檢察官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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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應由檢察官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