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修正條文發生效力之日,原業主全家人口每人平均原有土地面積總額與買受人全家人口每人平均原有土地面積總額相等者,即與同條項但書之規定不符,原業主自不得買回其所出賣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