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03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0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特別審判衙門行其職務者當指平政院及其他受理特別訴訟之審判衙門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