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05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05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5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6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後犯之罪與前判盜罪若非構成特別法上之一罪又與統字一○五五號漏判情形不同自不得併案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