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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3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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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竊盜罪之目的物只須屬於他人事實上支配者不必問其支配者之為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