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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3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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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調查員捏造選民即係以詐術將選舉人資格所必要之事項登載名簿應依刑律第一五八條第二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