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69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69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9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0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訴條例第二十二條二款數人共同犯罪係指刑律二九條一項以下各種共犯而言即刑律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以共同正犯論者亦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