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76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75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6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6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為拒絕加入查封起見可請求法院確認他人之債務為非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