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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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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6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6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6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議會對於某公司為按月抽捐之議決不能認為職權以內之事其議決即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