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74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74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4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4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議員兼差候補議員要其辭職未遂與之涉訟並非選舉訴訟審判衙門自不能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