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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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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律第第三七一條係包括竊盜已遂未遂而言但雖竊盜未遂而有該條行為者仍應以強盜論既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