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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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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9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9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9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審判餘罪者無論為普通審判衙門或特別審判衙門均應逕自定其執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