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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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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 制定4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916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80110568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8, 41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091號令修正公布第 8、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39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11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9 日 增訂第16之1條
修正第4, 8至10, 20, 21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10、20、21 條條文;增訂第 1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修正第8, 16之1, 25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901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6-1、2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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