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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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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4 日 制定28條
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685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3 日 修正第18, 26條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8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8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2 日 修正第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4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修正全文34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3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除第 7 條第 2、3 項、第 14~24、27 條、第28 條第 2 項及第 30 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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