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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放榜後劄子三首·乞不分差經義詩賦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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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放榜後劄子三首·乞不分差經義詩賦試官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劄子奏。臣等近奏,為將來科場既復詩賦,乞更不分經取人,已奉聖旨依奏。今來卻見禮部新立條貫,將來科場如差試官三員者,以二員經義,一員詞賦,兩員者各差一員。臣等竊謂,既復詩賦與經義策論通考,舉人尚不分經,而試官乃分而為二,甚無謂也。凡差試官,務在有詞學者而已。若得其人,則治《易》及第不害其能問《春秋》經義,入官不害其能考詩賦。若不得人,雖用本科,不免乖錯。須自聲律變為經義,則詩賦之士,便充試官,何曾別求經義及第之人然後取士?若必用本科各考所試,則經義、策論、詩、賦四場,文理不同,亦須各差試官一人而後可。此本議者私憂過計,而有司不察,便為創立此條,使一試院中有兩頭項試官,自有科場以來,無此故事。自來試官,患在爭競不一,又分為兩黨。試經義者主虛浮之文,考詩賦者主聲病之學。紛紜爭競,理在不疑,舉人聞之,必興詞訟,為害如此,了無所益。今來朝廷既復詩賦,又立此條,深恐天下監司,妄意朝廷必欲用詩賦之人為試官,不問有無詞學,一例差充。其間久離科場之人,或已廢學,若用虛名差使,顯不如經義及第有文之人。人之有材,何施不可?經義、詩賦等是文詞,而議者便謂治經之人,不可使考詩賦,何其待天下士大夫之薄也?欲乞特賜指揮,今後差試官不拘曾應經義、詩賦舉者,專務選擇有詞學人充,其禮部近日所立條貫,更不施行。取進止。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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