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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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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會救濟法 社會救助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69 年 5 月 30 日 制定27條
中華民國 69 年 6 月 14 日公布1.總統令公布全文 27 條
中華民國 86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全文46條
中華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公布2.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4679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6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3, 4, 11, 15至17, 19, 20, 23, 26至28, 36, 3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14 日公布3.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469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1、15~17、19、20、23、26~28、36、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4, 5, 10, 16, 41, 43條
增訂第5之1至5之3, 15之1, 44之1條
刪除第42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9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04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4、5、10、16、41、43 條條文;增訂第 5-1~5-3、15-1、4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5, 5之1, 5之2, 9, 12, 21, 36條
刪除第43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5-2、9、12、21、36 條條文;並刪除第 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5之3, 46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3、46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第1, 3, 4, 5至5之3, 8, 9, 12至15之1, 16, 17, 19, 21, 30至32, 36, 38至41, 46條
增訂第4之1, 9之1, 15之2, 16之1至16之3, 44之2, 44之3條
刪除第37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4、5~5-3、8、9、12~15-1、16、17、19、21、30~32、36、38~41、46 條條文;增訂第 4-1、9-1、15-2、16-1~16-3、44-2、44-3 條條文;刪除第 37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16之2條
第一項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修正條文,自100年8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7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6-2 條條文;第 1 項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5之1, 16之1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布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9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1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44之3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1 日公布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9591號令修正公布第 4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第3, 4, 11, 15, 15之1, 16之2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7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1、15、15-1、16-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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