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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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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大韓民國法律,可參見ko:평생교육법、(平生敎育法)、사회교육법、(社會敎育法)
社會教育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42 年 9 月 8 日 制定17條
中華民國 42 年 9 月 24 日公布1.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刊總統府公報第 430 號
中華民國 48 年 3 月 17 日 修正第16條
中華民國 48 年 3 月 28 日公布2.總統(48)台統(一)義字第 1883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刊總統府公報 1005 號
中華民國 69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全文16條
中華民國 69 年 10 月 29 日公布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 刊總統府公報第 3740 號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5 日 修正第4, 6, 7, 14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4.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5570號令修正公布第 4、6、7、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8, 14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5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5440號令修正公布第 8、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142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廢止1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2241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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