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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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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30 日 制定10條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78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8 日 增訂第6之1, 6之2, 7之1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5851號令增訂公布第 6-1、6-2、7-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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