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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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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駐外使領館人員任用條例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9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8 日公布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52 年 7 月 30 日 修正第2, 3, 7, 9條
中華民國 52 年 8 月 9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3、7、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55 年 1 月 4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55 年 1 月 1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7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2, 9條
中華民國 67 年 1 月 19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7094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4, 7條
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18 日公布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255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全文10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36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7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4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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