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七」與「三一八」
民國十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國的愛國青年在北京所流的血猶未乾,現在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七日,愛國青年又在南京大流血,前後五六年間,就流了愛國青年兩次血!奴性已深感覺早已麻木的上流紳士所統治之國家社會,有多少奴性尚未深感覺尚未完全麻木之愛國青年的血,經得起這樣流法!
在蔣介石的軍事獨裁之下,青年學生因感亡國之痛,不避忌諱的奮起向政府呼籲出兵抗日,這種“越軌行動”即不識時務的行動,我們早知會有第二次"三一八"血案發生,然而想不到這個血案不發生於軍事獨裁者尚未下野之前,尚未發生於蔣介石辭職後的第三天,而發生在汪精衛一流號稱反對獨裁政治主張"民主政治"的陳銘樞代理行政院院長之第三天,也就是發生在汪精衛派歡呼“接觸到民主政治的曙光”(《民眾》三日刊第十六期第七頁)的時期。所以此次血案之負政治上的責任者,固然是整個的國民黨政府,而負實際執行上的責任者,不能推之於已辭職的蔣介石,(事實上當然還是蔣介石從中作祟而且大大的作祟)不能推之於昏聵無權的林代主席,而應由新政權之中堅分子及過渡者代理行政院院長陳銘樞負法律上的責任。
在此次血案發生的前二日,所謂"民主政治"的新政權之主腦人物汪精衛,已開始痛罵愛國青年是“少數不良分子,欲假借對外問題以危害黨國,譬諸敗群之馬,自無許其有存在之餘地。”如果青年因愛祖國而危害黨國,汪精衛便不許其存在;不許其存在,自然便是屠殺!所以此次血案,便算是汪精衛所謂"民主政治"史之光榮的第一頁!
蔣介石在下野期間,自然要用所謂“民主政治”家替他做兩件事:一是替他屠殺愛國民眾,一是替他簽訂賣國條約。這兩件事也可以說是一件,即前者是為後者清除障礙物。所謂"民主政治"家,已在開始替他做第一件事,第二件事將來自然也要替他做。並且,在“不危害黨國”的原則之下,他們兩方都願意做這兩件事。
“三一八”血案,因為是愛國學生反對安福政府對於日本艦隊封鎖大沽和外交團要求馮軍離開天津之不抵抗而起,此次“一二一七”血案,是因為,愛國學生反對國民黨政府對於日本佔據東北三省和砲擊天津之不抵抗而起;同是血案,而後者之起因,其嚴重遠過於前者。
“三一八”血案,是安福政府在北京學生面前暴露其獰猙面目;“一二一七”血案,是國民黨政府在全國學生面前暴露其獰猙面目,同是血案,而後者之影響,其普遍遠過於前者。
“一二一七”血案死傷之數,亦遠過於“三一八”。只有政府所謂“暴徒從中利用”“反動分子主動”“藉端暴動”的宣傳,則先後一揆,政府對學生的勝利,也後先媲美。
政府雖然勝利,而“三一八”失敗學生的血,曾在中國史上寫了“宣告安福政府死刑”八個大字!
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