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第四批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业经2001年12月25日农业部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二年一月四日
属或者种名 学名
甘薯 Ipo moea batatas (L.) Lam.
谷子 Setaria italica (L.) Beauv.
Prunus persica(L.)Batsch.
荔枝 Litchi chinensis Sonn.
普通西瓜 Citrullus lanatus (Thunb.) Matsum et Nakai
普通结球甘蓝 Brassica oleracea L. var. capitata (L.) Alef. var.alba DC.
食用萝卜 Raphanus sativus L. var. longipinnatus Bailey & Raphanus sativus L. var. radiculus Pers.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