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周書/卷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列傳第四 周書
卷十三 列傳第五

文閔明武宣諸子
令狐德棻

列傳第六
文閔明武宣諸子

文帝子

[编辑]

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世宗,後宮生宋獻公震,文元皇后生孝閔皇帝,文宣皇后叱奴氏生高祖、衞剌王直,達步干妃生齊王憲,[1]王姬生趙僭王招,後宮生譙孝王儉、陳惑王純、越野王盛、代奰王達、冀康公通、滕聞王逌。齊煬王別有傳。

宋獻公震,字彌俄突。幼而敏達,年十歲,誦孝經、論語、毛詩。後與世宗俱受禮記、尚書於盧誕。大統十六年,封武邑公,二千戶。[2]尚魏文帝女,其年薨。保定元年,追贈使持節、柱國大將軍、少師、大司馬、大都督、青徐等十州諸軍事、青州刺史;進封宋國公,增邑并前一萬戶。無子,以世宗第三子寔為嗣。[3]寔字乾辯,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中,為大前疑。尋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衞剌王直,字豆羅突。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邑一千戶。武成初,出鎮蒲州,拜大將軍,進衞國公,邑萬戶。保定初,為雍州牧,尋進位柱國,轉大司空,出為(梁)〔襄〕州總管。[4]天和中,陳湘州刺史華皎舉州來附,詔直督綏德公陸通、大將軍田弘、權景宣、元定等兵赴援,與陳將淳于量、吳明徹等戰於沌口。直軍不利,元定遂投江南。[5]直坐免官。

直高祖母弟,性浮詭,貪狠無賴。以晉公護執政,遂貳於帝而昵護。及沌口還,慍於免黜,又請帝除之,冀得其位。帝夙有誅護之意,遂與直謀之。及護誅,帝乃以齊王憲為大冢宰。直既乖本望,又請為大司馬,意欲總知戎馬,得擅威權。帝揣知其意,謂之曰:「汝兄弟長幼有序,寧可反居下列也?」乃以直為大司徒。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初,高祖以直第為東宮,更使直自擇所居。直歷觀府署,無稱意者,至廢陟屺佛寺,欲居之。齊王憲謂直曰:「弟兒女成長,理須寬博,此寺褊小,詎是所宜。」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論兒女!」憲怪而疑之。直嘗從帝校獵而亂行,帝怒,對眾撻之。自是憤怨滋甚。及帝幸雲陽宮,直在京師,舉兵反,攻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閉門拒守,直不得入。語在運傳。直遂遁走,追至荊州,獲之,免為庶人,囚於別宮。尋而更有異志,遂誅之,及其子賀、貢、塞、響、賈、祕、津、乾理、乾璪、乾悰等十人,[6]國除。

趙僭王招,字豆盧突。幼聰趙,博涉羣書,好屬文。學庾信體,詞多輕豔。魏恭帝三年,封正平郡公,邑一千戶。武成初,進封趙國公,邑萬戶。保定中,拜為柱國,出為益州總管。建德元年,授大司空,轉大司馬。三年,進爵為王,除雍州牧。四年,大軍東討,[7]招為後三軍總管。五年,又從高祖東伐,率步騎一萬出華谷,攻齊汾州。及幷州平,進位上柱國。東夏底定,又為行軍總管,與齊王討稽胡。招擒賊帥劉沒鐸,斬之,胡寇平。宣政中,拜太師。大象元年五月,詔以洺州襄國郡邑萬戶為趙。招出就國。二年,宣帝不豫,徵招及陳、越、代、滕五王赴闕。比招等至而帝已崩。

隋文帝輔政,加招等殊禮,入朝不趨,劍履上殿。隋文帝將遷周鼎,招密欲圖之,以匡社稷。乃邀隋文帝至第,飲於寢室。招子員、貫及妃弟魯封、所親人史冑,皆先在左右,佩刀而立。又藏兵刃於帷席之間,後院亦伏壯士。隋文帝從者多在閤外,唯楊弘、元冑、冑弟威及陶徹坐於戶側。招屢以佩刀割瓜啖隋文帝,隋文帝未之疑也。元冑覺變,扣刀而入。招乃以大觴親飲冑酒,又命冑向廚中取漿。冑不為之動。滕王逌後至,隋文帝降階迎之,元冑因得耳語曰:「形勢大異,公宜速出。」隋文帝共逌等就坐,須臾辭出。後事覺,陷以謀反。其年秋,誅招及其子德廣公員、永康公貫、越擕公乾銑、[8]弟乾鈴、乾鏗等,國除。招所著文集十卷,行於世。

譙孝王儉,字侯幼突。武成初,封譙國公,邑萬戶。天和中,拜大將軍,尋遷柱國,出為益州總管。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五年,東伐,以本官為左一軍總管,攻永固城,拔之。進平并、鄴,拜大冢宰。是歲,稽胡反,詔儉為行軍總管,與齊王憲討之。[9]有胡帥自號天柱者,據守河東,儉攻破之,斬首三千級。宣政元年二月,薨。子乾惲嗣。大定中,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陳惑王純,字堙智突。武成初,封陳國公,邑萬戶。保定中,除岐州刺史,加開府儀同三司。使於突厥迎皇后,拜大將軍。尋進位柱國,出為秦州總管,轉陝州總管,督鴈門公田弘拔齊宜陽等九城。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四年,大軍東伐,純為前一軍總管。以帝寢疾,班師。五年,大軍復東討,詔純為前一軍,率步軍二萬守千里徑。幷州平,進位上柱國,即拜幷州總管。宣政中,除雍州牧,遷太傅。大象元年五月,以濟南郡邑萬戶為陳。純出就國。二年,朝京師。時隋文帝專政,翦落宗枝,遂害純,并世子謙及弟扈公讓、讓弟議等,國除。

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國公,邑萬戶。天和中,進爵為王。[10]四年,大軍伐齊,盛為後一軍總管。五年,大軍又東討,盛率所領,拔齊高顯等數城。幷州平,進位上柱國。從平鄴,拜相州總管。宣政元年,入為大冢宰。汾州稽胡帥劉(愛)〔受〕邏干反,[11]詔盛率諸軍討平之。大象元年,遷大前疑,轉太保。其年,詔以豐州武當、安富二郡邑萬戶為越。盛出就國。二年,朝京師。其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忱、悰、恢、懫、忻等五人,國除。

代奰王達,字度斤突。性果決,善騎射。武成初,封代國公,邑萬戶。天和元年,拜大將軍、右宮伯,拜左宗衞。建德初,進位柱國,出為荊淮等十四州十防諸軍事、荊州刺史。在州有政績,高祖手勑襃美之。所管灃州刺史蔡澤黷貨被訟,[12]贓狀分明。以其世著勳庸,不可加戮;若曲法貸之,[13]又非奉上之體。乃令所司,精加按劾,密表奏之。事竟得釋,終亦不言。其處事周慎如此。

達雅好節儉,食無兼膳,侍姬不過數人,皆衣綈衣。又不營資產,國無儲積。左右嘗以為言,達從容應之曰:「君子憂道不憂貧,何煩於此。」三年,進爵為王。出為益州總管。高祖東伐,以為右一軍總管。[14]齊淑妃馮氏,尤為齊後主所幸,齊平見獲,帝以達不邇聲色,特以馮氏賜之。宣帝即位,進位上柱國。大象元年,拜大右弼。其年,詔以潞州上黨郡邑萬戶為代。達出就國。二年,朝京。其年冬,為隋文帝所害,及其世子執、弟蕃國公轉等,國除。

冀康公通,字屈率突。武成初,封冀國公,邑萬戶。天和六年十月,薨。子絢嗣。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中,為隋文帝所害,[15]國除。

滕聞王逌,字爾固突。少好經史,解屬文。武成初,封滕國公,邑萬戶。天和末,拜大將軍。建德初,進位柱國。三年,進爵為王。六年,為行軍總管,與齊王憲征稽胡。逌破其渠帥穆友等,[16]斬首八千級。還,除河陽總管。宣政元年,進位上柱國。其年,伐陳,詔逌為元帥,節度諸軍事。大象元年五月,詔以荊州新野郡邑萬戶為滕。逌出就國。二年,朝京。其年冬,為隋文帝所害,并子懷德公祐、祐弟箕國公裕、弟禮禧等,國除。逌所著文章,頗行於世。

孝閔帝子

[编辑]

孝閔帝一男。陸夫人生紀厲王康。

紀厲王康,字乾定。[17]保定初,封紀國公,邑萬戶。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仍出為總管利始等五州、大小劍二防諸軍事、利州刺史。康驕矜無軌度,信任僚佐盧奕等,遂繕脩戎器,陰有異謀。司錄裴融諫止之,康不聽,乃殺融。五年,詔賜康死。子湜嗣。大定中,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明帝子

[编辑]

明帝三男。徐妃生畢剌王賢,後宮生酆王貞、宋王寔。[18]

畢剌王賢,字乾陽。保定四年,封畢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出為華州刺史,遷荊州總管,進位柱國。宣政中,入為大司空。大象初,進位上柱國、雍州牧、太師。明年,宣帝崩。賢性強濟,有威略。慮隋文帝傾覆宗社,言頗泄漏,尋為所害,并其子弘義、恭道、樹孃等,國除。

酆王貞,字乾雅。初封酆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初,為大冢宰。後為隋文帝所害,并子濟陰郡公德文,國除。

武帝子

[编辑]

武帝生七男。[19]李皇后生宣帝、漢王贊,厙汗姬生秦王贄、曹王允,馮姬生道王充,薛世婦生蔡王兌,鄭姬生荊王元。

漢王贊,字乾依。初封漢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仍柱國。大象末,隋文帝輔政,欲順物情,乃進上柱國、右大丞相。外示尊崇,寔無綜理。及諸方略定,又轉太師。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淮陽公道德、弟道智、道義等,國除。

秦王贄,字乾信。初封秦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上柱國、大冢宰、大右弼。[20]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忠誠公靖智、弟靖仁等,國除。

曹王允,字乾仕。初封曹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道王充,字乾仁。建德六年,封王。

蔡王兌,字乾俊。建德六年,封王。

荊王元,字乾儀。宣政元年,封王。元及兌、充、允等竝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宣帝子

[编辑]

宣帝三子。朱皇后生靜皇帝,王姬生鄴王(衍)〔衎〕,[21]皇甫姬生郢王術。

鄴王(衍)〔衎〕,大象二年,封王。

郢王術,大象二年,封王。與(衍)〔衎〕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史臣曰

[编辑]

史臣曰:昔賢之議者,咸云以周建五等,歷載八百;秦立郡縣,二世而亡。雖得失之迹可尋,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變,復古未聞。良由著論者溺於貴達,司契者難於易業,詳求適變之道,未窮於至當也。嘗試論之:

夫皇王迭興,為國之道匪一;賢聖間出,立德之指殊塗。斯豈故為相反哉,亦云治而已矣。何則?五等之制,行於商周之前;郡縣之設,始於秦漢之後。論時則澆淳理隔,易地則用捨或殊。譬猶干戈日用,難以成垓下之業;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是知因時制宜者,為政之上務也;觀民立教者,經國之長策也。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置牧守,循名雖曰異軌,責實抑亦同歸。盛則與之共安,衰則與之共患。共安繫乎善惡,非禮義無以敦風;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亂。是以齊、晉帥禮,鼎業傾而復振;溫、陶釋位,王綱弛而更張。然則周之列國,非一姓也,晉之羣臣,非一族也,豈齊、晉強於列國,溫、陶賢於羣臣者哉,蓋勢重者易以立功,權輕者難以盡節故也。由此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異術;兵權勢位,蓋安危之所階乎。

太祖之定關右,日不暇給,既以人臣禮終,未遑藩屏之事。晉蕩輔政,爰樹其黨,宗室長幼,竝據勢位,握兵權,雖海內謝隆平之風,而國家有盤石之固矣。高祖克翦芒刺,思弘政術,懲專朝之為患,忘維城之遠圖,外崇寵位,內結猜阻。自是配天之基,潛有朽壤之墟矣。宣皇嗣位,凶暴是聞,芟刈先其本枝,削黜遍於公族。雖復地惟叔父,親則同生,文能附眾,武能威敵,莫不謝卿士於當年,從侯服於下國。號為千乘,勢侔匹夫。是以權臣乘其機,謀士因其隙,遷龜鼎速於俯拾,殲王侯烈於燎原。悠悠邃古,未聞斯酷。豈非摧枯振朽,易為力乎。

向使宣皇采姬、劉之制,覽聖哲之術,分命賢戚,布於內外,料其輕重,間以親疏,首尾相持,遠近為用。使其勢位也足以扶危,其權力也不能為亂。事業既定,僥倖自息。雖使臥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億兆可以無患矣。何后族之地,而勢能窺其神器哉。

  1. 達步干妃生齊王憲 張森楷云:「諸王例皆舉謚,不應憲獨去之。據下稱齊煬王,則此當是刻挩。」按張說是,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正作「生齊煬王憲」,但諸本皆同,今不補。又達步干妃,北史無「干」字。
  2. 封武邑公二千戶 按本卷諸王封爵,都說封某公,邑若干戶,這裏「公」下當因涉上「武邑」而脫「邑」字。
  3. 以世宗第三子寔為嗣 卷五武帝紀上、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保定元年五六一年七月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寔」都作「實」。此外卷五武帝紀建德三年五七四年二月,卷八靜帝紀大象二年五八0年八月見宋公或宋王實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同。「寔」「實」雖互通,這一輩弟兄,名都從貝,作「實」為是。但諸本皆同,今不改。
  4. 出為(梁)〔襄〕州總管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梁」作「襄」。按本條上稱「保定初」,下稱「天和中」,知直出任總管在保定間。卷五武帝紀上保定五年五六五年正月記「衞王直為襄州總管」,卻沒有為梁州總管的紀載。又本傳在這一條下面接著就敘述天和中陳湘州刺史華皎來附,詔直督諸軍赴援事。卷五武帝紀上天和二年五六七年閏六月紀載此事,也稱「遣襄州總管衞王直……等將兵援之」。可知直所任為襄州總管而非梁州。今據改。
  5. 元定遂投江南 按卷五武帝紀天和二年五六七年九月作「遂沒江南」。卷三四元定傳說陳將徐度「與定通和,許放還國,定乃解仗就船,遂為度等所執」,則是受欺被執,並非投附。疑這裏「投」為「沒」之訛。
  6. 及其子賀貢塞響賈祕津乾理乾璪乾悰等十人 按貢是齊王憲子,曾出嗣莒莊公,後與憲同誅,見卷一二憲傳。卷一0莒莊公傳稱以衞王直之子賓為穆公洛生子後。傳稱賓「坐直誅」。卷五武帝紀建德元年五七二年五月也載衞公直長子賓封莒國公嗣洛生後的事。據此知直有子名「賓」,這裏「貢」當是「賓」之誤。由於二人先後出嗣莒公,又皆以父誅從坐,遂致混淆。
  7. 三年進爵為王除雍州牧四年大軍東討 按周書武帝紀下載趙王招為雍州牧在建德四年五七五年三月。這裏的「四年」應移在「除雍州牧」上。
  8. 越擕公乾銑 殿本考證云:「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無『携』同擕字」張森楷云:「無『擕』字則徒為越公,與越王盛同封,當無此理。然諸公被誅,當無諡,此又不得獨有,疑本是「嶲」字,刻誤加旁手耳。」按冊府卷二六五三一四三頁載趙王招子「乾封甌越公」,脫「銑」字,「甌越」不是郡名,自是字訛,然可證舊本於乾銑封爵久已模糊。張說推測近情,但也不能解釋北史單作「越公」,冊府訛為「甌越」之故。
  9. 拜大冢宰是歲稽胡反詔儉為行軍總管與齊王憲討之 卷六武帝紀下、卷四九稽胡傳都說齊王憲「討」稽胡在建德六年五七七年。這裏的「是歲」遙承「五年東伐」之文,似即指五年。但「是歲」之上,記著「拜大冢宰」一事,據卷六武帝紀下其事在建德六年五月,「討」稽胡即在十一月。因知「拜大冢宰」之上脫「六年」二字,「是歲」指六年。
  10. 天和中進爵為王 張森楷云:「『天和』當是『建德』之誤,帝紀卷五武帝紀上可證,各傳亦並無以天和進爵者。」按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冊府卷二六五三一四三頁都作「建德三年五七四年,進爵為王」,且本傳接敘「四年伐齊」,也是建德四年。這裏顯有訛奪,或如張說「天和」是「建德」之誤,但更可能是「天和中」下有脫文。卷五武帝紀上於天和六年五七一年稱「以大將軍、越國公盛為柱國」。周書之例,諸王大臣進位柱國,幾乎都見傳中,本卷衞、趙、譙、陳、代、滕諸王傳都有何時進柱國的紀載。可知這裏「天和中」下當有「進柱國」語。今脫去此事可能還有別事和「建德三年」四字,遂似封王也在「天和中」。
  11. 汾州稽胡帥劉(愛)〔受〕邏干反 卷七宣帝紀、卷四九稽胡傳、冊府卷九八四一一五六0頁、北史卷九六稽胡傳百衲本。殿本作「父」乃「受」之訛「愛」都作「受」,今據改。參卷七校記第二條。
  12. 灃州刺史 錢氏考異卷三二云:「案後周無灃州,疑是『豐州』之誤。」按宋本周書卷二七蔡祐傳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灃」作「禮」,殿本周書蔡祐傳作「灃」。未知孰是。錢說亦是疑辭,今各仍之。
  13. 若曲法貸之 諸本「貸」都作「貰」,殿本當據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改,按原文當作「貰」,但「貸」亦通,今不改。
  14. 高祖東伐以為右一軍總管 卷六武帝紀下建德四年五七五年七月伐齊,無左右軍名號;次年,再伐齊,右一軍總管是越王盛,這裏紀載似有誤。
  15. 大象中為隋文帝所害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大象」作「大定」。
  16. 穆友 卷四九稽胡傳、北史卷九六稽胡傳「友」都作「支」。
  17. 字乾定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定」作「安」。
  18. 宋王寔 按「寔」當作「實」,見本卷校記第三條。諸本在下面都注「寔傳缺」三字。殿本考證云:「按宋獻公震傳云『無子,以世宗第二子寔為嗣,寔字乾辯』,是寔傳已附於前矣。」知此三字為清館臣所刪。
  19. 武帝生七男 張森楷云:「『生』字不當有,蓋誤衍,據前後敘各帝子可見。」
  20.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上柱國大冢宰大右弼 按贄進上柱國,任大冢宰、大右弼,據卷八靜帝紀在大象二年五八0年五月宣帝死後先後遷升,距建德三年五七四年中隔六年。疑「上柱國」上有脫文。
  21. 王姬生鄴王(衍)〔衎〕 殿本考證云:「此與下文『鄴王衍大象二年封王』,二『衍』字據本紀卷八靜帝紀皆當作『衎』。」按考證說是,今據改。參卷八校記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