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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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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60/89/M號法令第26/2008號行政法規
勞動檢查法 (前工廠檢查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0 年 1 月 31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20 年 2 月 10 日公布1.國民政府公布全文 20 條
中華民國 20 年 10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24 年 4 月 5 日 修正第3, 5, 15條
中華民國 24 年 4 月 16 日公布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5、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2 年 1 月 7 日 修正前[工廠檢查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40條
中華民國 82 年 2 月 3 日公布3.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5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40 條
(原名稱:工廠檢查法;新名稱:勞動檢查法)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30 日 修正第2, 3, 5, 25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9 日公布4.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5、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2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90號令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 24 條所列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2, 24, 3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51號令修正公布第 2、24、3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3, 4, 7, 33, 35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0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3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33、3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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