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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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二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18〕44号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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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柳州市曙光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百色市百胜街历史文化街区、解放街历史文化街区等4个街区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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