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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叛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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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 懲治叛亂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38 年 5 月 24 日 制定13條
中華民國 38 年 6 月 21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 39 年 4 月 14 日 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39 年 4 月 26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47 年 7 月 18 日 修正第9條
中華民國 47 年 7 月 26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0 年 5 月 17 日 廢止13條
中華民國 80 年 5 月 22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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