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諒除泗州刺史兼團練使當道兵馬留後兼侍御史賜紫金魚袋張愉可岳州刺史同制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李諒除泗州刺史兼團練使當道兵馬留後兼侍御史賜紫金魚袋、張愉可岳州刺史同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63

敕:扼淮壓湖(一作湘)之列城,曰泗與嶽,州車會焉,軍戎屯焉,是二郡守,不易為政。先是守(一作分)領者,多會有故,歲時罷去,長吏數易,人必重困。宜擇良二千石,救而養之。以諒自澄城長訖尚書郎,中間又再為州牧,三宰劇縣,皆苦心卹隱,煦嫗及物,操刃決滯,砉騞有聲;愉亦學古入仕,葚自修飾,河西有政,次於諒焉。故命愉守嶽,命諒守泗,仍以戎職留事,憲簡章綬,一加於諒。諒其聽之哉,異日吾將以重官劇職處爾,爾安得不副吾所急,用爾所長,更宜以難理之郡自試爾。各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