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4号)
外观
(重定向自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